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奋力推进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实施意见》精神,日前,省委组织部印发了《浙江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十四条,主要是对公务员及时奖励的范围、基本原则、标准条件、比例规模、审批权限、实施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及时奖励的对象范围是在处理突发事件、承担重要专项工作以及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
《办法》坚持基层导向,明确规定公务员及时奖励向基层一线倾斜原则,厅局级以上个人和集体一般不予及时奖励,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一般控制在受奖励人员总数的20%以内。《办法》坚持从严要求,明确规定了及时奖励的比例及审批权限和实施程序。《办法》还规定,公务员及时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公务员,可按国家规定标准兑现一次性奖金。
来源:浙江组工